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
火灾现场是火灾发生、发展和熄灭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认定火灾原囚的物质载体。保护火灾现场的目的是为了火灾调查人员发现、提取到客观、真实、有效的火灾痕迹、物证,确保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
凡与火灾有关的留有痕迹物证的场所均应列人现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该依据现场勘验的真实的情况和进展进行调整。
当怀疑起火原因为电气设备故障时,凡属与火场用电设备有关的线路、设备,如进户线、总配电盘、开关、灯座、插座、电机及其拖动设备和它们通过或安装的场所,都应列入保护范围。有时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起火点和故障点并不一致,甚至相隔很远,则保护范围应扩大到出现故障的那个场所。
建筑物因爆炸倒塌起火的现场,不论被抛出物体飞出的距离有多远,也应把抛出物着地点列入保护范围;同时把爆炸破坏或影响到的建筑物等列入现场保护区。但并不是把这个大范围全都禁锢起来,只是将有利于查明爆炸原因、分析爆炸过程及爆炸威力的有关物件圈围保护好。
保护范围确定后,禁止任何人(包括现场保护人员)进入保护区,更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对火灾痕迹和物证,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二)火灾现场保护的基础要求。现场保护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遵守纪律,有组织地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准随便进入现场,不准触摸现场物品,不准移动、拿用现场物品。现场保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工作,保护好现场的痕迹、物证,收集群众的反映,自始至终保护好现场。
消防员在进行火情侦察时,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在起火部位的灭火行动,特别是在扫残火时,尽量不实施消防破拆或变动物品的位置,以保持燃烧后的自然状态。
首先在发生火灾的地点和留有火灾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的周围,划定保护范围。在情况尚不大清楚的时候,可以将保护范围适当扩大一些。待勘查工作就绪后,可酌情缩小保护区,同时布置警戒。对重要部位可绕红白相间的绳旗划警戒圈或设置屏障遮挡。
如果火灾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在农村可实行全部封锁或部分的封锁,重要的进出口处,布置路障并派专人看守;在城市由于行人、车辆流量大,封锁范围应尽量缩小,并由公安专门人员负责治安警戒、疏导行人和车辆。
对室内现场的保护,主要是在室外门窗下布置专人看守,或者对重点部位加封;对现场的室外和院落也应划出一定的禁入范围。对于私人房间要做好房主的安抚工作,讲清道理,劝其别急于清理。
对于可能证明火灾蔓延方向和火灾原因的任何痕迹、物证,均应严加保护。为了引起人们注意,可在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做出保护标志。对室外某些痕迹、物证、尸体等应用席子、塑料布等加以遮盖。
保护现场的人员不仅限于布置警戒、封锁现场、保护痕迹物证,由于现场上有时会出现一些紧急状况,所以现场保护人员要提高警惕,随时掌握现场的动态,察觉缺陷时,负责保护现场的人员应及时对不同的情况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做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扑灭后的火场“死灰”复燃,甚至二次成灾时要迅速有效地实施扑救,酌情及时报警。有的火场扑灭后善后事宜未尽,现场保护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发现,积极处理,如发现易燃液体或者可燃气体泄漏,应关闭阀门,发现有导线落地时,应切断有关电源。
2、对遇有人命危急的情况,应立即设法施行急救,对遇有趁火打劫,或者二次放火的,思维要敏捷,对打听消息、反复探视、问询火场情况及行为可疑的人要多加小心,纳入视线后,必要情况下移交公安机关。
3、危险物品发生火灾时,不相关的人员不要靠近,危险区域实行隔离,禁止进入,人要站在上风处,离开低洼处。
对于那些一接触就可能被灼伤,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引起的火灾现场,进入现场的人,要佩带隔绝式呼吸器,穿全身防护衣,暴露在放射线中的人员及装置要等待放射线主管人员到达,按其指示处理,清扫现场。
被烧坏的建筑物有倒塌危险并危及他人安全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固定。如受条件限制不能使其固定时,应在其倒塌之前,仔仔细细地观察并记下倒塌前的烧毁情况;采取移动措施时,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若需要变动时,事前应详细记录现场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