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属独身(含离婚)人士限购1套;在越秀、海珠、荔湾、银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供给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接连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用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2025.5.28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告诉
2023.9.2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针的告诉
2023.8.29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宅贷款中住宅套数确定规范的告诉
2017.03.3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逐渐加强房地产商场调控的告诉(全文)
2017.03.17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加强完善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针的告诉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银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依然限购2套住宅;其他区域不限购。
2、广州市户籍成年独身(含离婚)人士在越秀、海珠、荔湾、银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限购1套;其他区域不限购。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宅须获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处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宅须获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获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方针履行(即330新政)。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或非普通商品住宅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宅的最低份额履行,不再区别是否有住宅贷款(含商业性住宅贷款和公积金住宅贷款)记载以及住宅贷款是否还清,住宅贷款利率享用购买首套住宅的利率。
2、商服类项意图规划建造及处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工作运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银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依然限购2套住宅;其他区域不限购;广州市户籍成年独身(含离婚)人士限购1套。
2021年4月21日,广州发布楼市新政:除花都区、从化区外,其他九区个人出售住宅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进步至5年,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广州4月22日起施行《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针的告诉》清晰,广州人才购房需接连交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一年。
放开了,9月20日起将广州市住宅限购方针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银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供给
1套,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供给购房之日前2年在广州市接连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宅。
白云区(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买房限购,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白云区(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限购2套;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供给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接连交纳个人所
白云区江高镇、白云区太和镇、白云区人和镇、白云区钟落潭镇这些区域买房不限购。
2023年9月20日0:00起,广州户籍在番禺区买房不限购,但非广州户籍在番禺区仍旧只能购买1套。番禺区个人出售住宅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方针的适用确定以税务部分详细审阅定见为准。
2023年9月20日0:00起,广州户籍在黄埔区买房不限购,但非户籍人员仍旧只能在黄埔区买1套住宅。黄埔区个人出售住宅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方针的适用确定以税务部分详细审阅定见为准。
广州户籍在花都区买房不限购,但非广州户籍人员仍旧只能购买1套住宅,花都区个人出售住宅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方针的适用确定以税务部分详细审阅定见为准。
5年。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接连缴满2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核算,补缴不算)。
5年。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接连缴满2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核算,补缴不算)。
【导语】: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属独身(含离婚)人士限购1套;在越秀、海珠、荔湾、银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供给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接连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用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2025.5.28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告诉
2023.9.2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针的告诉
2023.8.29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宅贷款中住宅套数确定规范的告诉
2017.03.3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逐渐加强房地产商场调控的告诉(全文)
2017.03.17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加强完善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针的告诉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银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依然限购2套住宅;其他区域不限购。
2、广州市户籍成年独身(含离婚)人士在越秀、海珠、荔湾、银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限购1套;其他区域不限购。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宅须获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处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宅须获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获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方针履行(即330新政)。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或非普通商品住宅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宅的最低份额履行,不再区别是否有住宅贷款(含商业性住宅贷款和公积金住宅贷款)记载以及住宅贷款是否还清,住宅贷款利率享用购买首套住宅的利率。
2、商服类项意图规划建造及处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工作运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