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并且开展了电热毯等1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共对电热毯、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彩色电视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微耕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其元器件、配电开关及控制设备、交、直流电动机、室内加热器等11种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135家公司制作的165批次产品,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别的条件》、GB4706.13-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别的条件》、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JB/T10749-2018《玉米脱粒机》、JB/T9822.1-2018《锤片式饲料粉碎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JB/T 10266-2013《微型耕耘机》、GB/T 15576-2020《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GB/T 10963.1-2020《电气附件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一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GB/T28575-2020《YE3系列(IP55)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63~355)》、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验证。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3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8%。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做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做处理并主动公布有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热毯等1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