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辐射:北京、合肥、郑州、长沙、河北、北京、山东、福建、台湾、江西、上海、浙江)
■ 火灾报警设备展区:火灾探测报警器、控制器、漏电火灾报警、消防电源等产品;
■ 自动灭火设备展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气溶胶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技术和产品;
■ 智慧消防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物联网一站式解决方案、企业消防联网等
■ 消防装备展区: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呼吸器、消防炮、缓降设备等产品;
■ 消防器材展区:灭火器、消火栓系统、破拆工具、消防水带、消防警示标志等产品;
■ 建筑防火展区:防火涂料、隔热防火门窗、防火玻璃、泵阀管道、高温排烟风机、阻燃材料等产品;
■ 消防工程成果展示区:施工建筑设计企业、大型消防工程成果展示、优秀消防工程案例等;
■ 消防应急救援展区:城市应急指挥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救援装备等;
■ 安全防护用品展区:防护用品、防护手套、安全帽、安全网绳等各类安全用品;
1.请填写《参展报名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传线.报名后,请将公司标志(矢量LOGO)、基本的产品图片2张、企业简介(300字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将用于组织专业观众和宣传。
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的通知
2019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详见附件),对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等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为依法依规开展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逐步推动消防行业“放管服”,一直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中心及指定检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体会此次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履行公告决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自即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施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和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管理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统一注销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止正在认证过程中的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2、各指定检验机构不再受理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委托,不再出具涉及上述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报告。对于还没完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检验工作,相关检验机构应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主动联系认证委托人,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妥善处理。
3、为确保改革期间企业的合法权益及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近日内,我中心将发布相关工作措施及通知。
4、各相关的单位在改革期间遇到的具体问题,可通过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留言、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向我中心反映,有关部门将及时予以解释、解决。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